龚顺荣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一、主要教育(培训)经历
●1984年至1988年,中南政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至1997年,国家司法部涉外高级律师培训班学习,以优良成绩结业;
●1998年至200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3年3月,赴香港律师会、香港简家聪律师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交流;
 龚律师还先后多次参加国际结算与融资论坛、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研讨会、中外知识产权论坛、CEPA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二、主要执业经历
●1990年获得律师资格,1992年10月开始执业;
●1996年,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
●1998年3月,司法部、国家科委与国家国资局联合授予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从业资格;
●2003年9月,香港《大公报》“中国湖北名律师风采”登载了龚顺荣律师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社会职务
●湖北省商标协会常务理事;
●湖北警官学院特聘客座教授;
●武汉市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
●湖北省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北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四、主要服务领域
(一)银行业务
●主办了近百起银行委托或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民商事案件;
●业务内容涉及信贷、拆借、各种担保、支付结算、票据、存单及外汇、信用证等诸多领域;
●为多家银行机构的房地产项目融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出口退税帐户质押担保等新型业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
●主办过数十起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相关的民商事案件;
●业务内容涉及建设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拆迁补偿,房地产项目融资,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建设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商品房销(预)售、包销,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等领域;
●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权威机构保有良好的工作关系;
●所倡导并主持编撰的《房地产法律资讯》,在相关专业人士中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先后为本地中商广场、天一大厦、玫·白兰丽舍、学府名居及海口金钟大厦等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知识产权业务
●系“湖北知识产权第一案”——中国蓝星(集团)公司诉湖北蓝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主办律师;
●2004年4月,作为湖北唯一的律师代表应邀参加“2004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受到蒋正华副委员长的接见,所在事务所也被武汉市政府授予“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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