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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律部
◇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原名为武汉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是武汉地区唯一一家专门为外商在华投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现在,事务所在保留传统优势的基础上,为加强在这一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同时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日益增多的外商投资需要,事务所特别设立了外商投资法律部。该部门吸纳了武汉地区具有国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全部律师。
外商投资法律部专门负责与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有关的各种法律业务。经过多年的精心磨砺,该部门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该部门的法律业务不仅遍及湖北及武汉地区,而且覆盖了全中国范围。不仅如此,该部门和众多国外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广泛而有成效的合作,也为及时消除客户在法律
上的顾虑、保障客户利益提供了最有力条件。
◇ 外商投资法律部曾成功代理下列外国公司(部分)在中国的投资项目,所涉及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证券、体育运动、电力等等:
△ 法国雷诺汽车公司(RENAULT)、
△ 美国联合技术集团(UTA)、
△ 法国布尔国际公司(BULL
INTERNATIONAL)、
△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SGIC)、
△ 法国国家电力公司
(EDF)、
△ 德国JUNG公司、KRONE公司、
△ 新加坡电信总公司(SINGAPORE
TELECOM)、
△ 日本NEC电器
△ 日本三菱重工(MITSUISHI)
△ 加拿大爱格尔集团公司(ANGLE)、
△ 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IASA)、
△ 国际无国界医生组织(INMO)、
△ 众多外国律师事务所委托承办的合资项目等等。
△ 美国MEDIARING.COM网络公司、
△ 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ORACLE)、
△ 美国朗讯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
△ 美国柯达公司(KODAK)等。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
△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
△ 亚洲发展银行(ADB)、
△ 新加坡大华银行(OUB)
△ 新加坡发展银行(SDB)、
△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FRANCE)、
△ 美国花旗银行(CITIBANK)、
△ 东亚银行(EASTERN
ASIA)、
△ 香港新世界集团公司
△ 香港德信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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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得伟律师事务所代为客户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以及办事处方面一直很活跃,已经成功地代理了众多国际知名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项目。
代理客户就在中国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事宜起草、审查、修改、准备各类相关文件、参与谈判、协调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代理外国公司或其他组织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为准备在中国从事各类业务的外国公司获取法律要求的资格或登记许可;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及成立;
公司商务业务:
我所在商务业务如商业、环境、劳工及税务代理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起草与外资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文件就外资公司的各类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介绍中国的环境法律要求;提供雇工方面法律意见及起草集体聘用合同、个人聘用合同;介绍税务方面相关法律,帮助客户设计合理税务结构等等提供与董事会召开及程序有关的服务;公司文书处理服务。
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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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各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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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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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各种形式的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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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资产重组、改制和在中国境内外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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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清算、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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