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尽职调查座谈会”在我所召开

2011-03-04

2011年3月2号,来自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Mark Latham(马克•莱瑟姆)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项目官员林燕梅女士来我所举行了一场生动的环境尽职调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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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由我所鲁银科律师主持,武汉市律师协会的副秘书长李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戴仁辉律师、广东古来今律师事务所的劳志健律师、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的姜山律师、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的涂娴律师、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的邹鲲、陈乐红律师等以及我所的二十多位律师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正式开始前,我所高级合伙人龚顺荣律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龚律师结合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文化理念及当今中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阐述了本次座谈会对我国律师界今后在环境方面拓展业务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希望座谈会对与会律师同仁能有所帮助。同时武汉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峥传达了市律协对于本次座谈会的主要精神,市律师协高度重视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寄希望与会律师认真交流、学习与座谈会有关的知识,在开展环境方面的律师业务上积累良好的律师执业能力,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律师界的一份力量。

会上,Mark Latham教授以《环境尽职调查概览》为主题,结合环境的两大风险(即污染风险和违规风险)展开介绍,首先,他指出在美国环境尽职调查是指在一项房地产(土地)及其附属物或设施交易前进行的审查其是否存在环境风险的行为。他结合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的相关标准和实践,即E1527-05标准(名为“环境场地评价标准实务”)对环境尽职调查的价值、初步意义、选定环境顾问应当注意事项、具体开展调查工作的方法等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特别是对E1527-05标准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其次,他指出在美国的(律师)环境合规性审查是指用于决定一个既存附属物或设施的操作是否与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相符合的调查程序。Mark Latham教授就环境合规性审查的步骤作了详细的介绍。最后,他就美国的律师从环境尽职调查中获得的基本知识和律师在环境尽职调查中起到的作用作了详细的介绍。


Mark Latham教授结束介绍后,林艳梅女士以《环境尽职调查在中国的情况检索》为主题,简单介绍了中国环境尽职调查在中国的开展情况。


戴仁辉律师对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底成立,定位于环境公益律师事务所。


紧接着,与会的律师们积极参与互动环节,展开律师环境尽职调查有关话题的自由交流和讨论,纷纷向Mark Latham教授请教。比如来自立丰所的邹鲲律师、北京环助所的戴仁辉律师、我所的文峻律师等都分别提出非常深刻的、专业的问题与Mark Latham教授进行交流、探讨,Mark Latham教授对大家踊跃交流深层次问题的热情表示欢迎,还幽默的说到:“我希望我的学生也能够提出如此深刻的问题”。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人员对我所进行一次简单的参观,大家纷纷热情的邀请与Mark Latham教授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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