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关于将《居民身份证》变更为《公民身份证》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发现,在我们的身份证上,用于识别身份的身份证号码被称之为“公民身份号码”,但我们使用的身份证却仍叫“居民身份证”。
“这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大众对公民身份与居民身份认同的错位与困惑。”他认为。
此外,蔡学恩还发现,在现行身份证管理制度中存在盲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只有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公民才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出境定居的公民须被收缴居民身份证;华侨回国定居的,须重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导致华侨短期回国期间,往往因为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在办理政治、经济、生活等事务以及维护自身权益时举步维艰,导致了居住在国内外公民国民待遇的失衡”,蔡学恩认为。
与此同时,《居民身份证法》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居住在境内的外国人居民身份的获取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仅仅是通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并且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只是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其效力层级太低。
蔡学恩还认为,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在户籍管理的基础上出台的。在户籍制度的改革浪潮中,各地的户籍“门槛”越来越低,人口流动性增强,住址变动频繁,如果身份证及其信息随户籍变化、换领,必然为证件持有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使公民身份证与户籍证明区分开,蔡学恩建议在公民身份证的视读信息中删除“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信息,并用公民的指纹信息加以取代,便利公民身份查验及自由流动。
蔡学恩建议,对《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体系性修订,制定《公民身份证法》,向定居在境内外的所有中国公民统一签发公民身份证;在《公民身份证法》中以专章规定外国人获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程序等,并向居住在境内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居民身份证,以取代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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