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检察日报》刊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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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律师于2020年2月9日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编辑现将部分建议内容摘录如下:


1.鉴于我国现有允许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设计,建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适当调整制度设计,使其更加符合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具体包括: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七条规定,上收管理权限,进一步限制出售、食用、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二是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在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和任务、保护能力的整体框架下,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求,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及时调整。三是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强化与卫生部门、检疫部门以及疾病控制研究机构的协调,对于经科学研究或检验检疫发现存在潜在公共安全危险或生态威胁的野生动物,及时纳入黑名单,禁止猎捕、运输、使用。


2.鉴于病毒多来源于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建议坚持统筹联动、多方协同,形成整治合力。一是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强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交易等环节监督检查和检验检疫力度;同时,适当提升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处罚标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为野生动物价值及其制品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二是对于来源于境内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应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药监、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全面进行整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三是对于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应全面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有效查获、阻止和瓦解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网络,阻断国际非法交易链;四是完善野生动物管理与保护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野生动物管理与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机制,定期发布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和风险预防白皮书,积极吸纳社会组织成为野生动物保护重要力量。


3.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守法、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市民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呼吁公民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猎捕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各类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积极向主管部门举报;发现受伤或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提倡公民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不参加野生动物展览展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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