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得伟君尚两位律师担任仲裁员的职务作品入选《优秀裁决书汇编》
近日,武汉仲裁委员会编辑《优秀裁决书汇编》一书,该会遴选了29篇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裁决书,内容涵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房屋买卖合同争议、金融合同争议、租赁及服务合同争议等四个方面。裁决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焦点归纳以及分析评述等方面,充满法学智慧,彰显出武汉仲裁委员会特有的仲裁文化和内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董水生律师、夏宁律师作为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其两份职务作品入选该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员专业素养和写作能力的智慧结晶。此次董水生律师、夏宁律师的两份职务作品入选《优秀裁决书汇编》,不仅证明了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代表了得伟君尚律师在法律文书写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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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当下国际社会共识度最广、最为通行的国际法律制度,其作用发挥由案例而到行业,由行业而到商业,通过国际范围的私法自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塑造全球经贸交往的规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方面,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发展治理责任。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角度,再次赋予中国仲裁以新的使命,仲裁迎来国内、国际融合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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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1月,是目前武汉地区唯一依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该会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仲裁员:
(一)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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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220人,其中有20名资深律师被武汉仲裁委员会聘请担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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