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杰

电 话:+86 27 8562 0999
电子邮箱:739413215@qq.com
执业领域: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婚家纠纷处置
工作经历:
前政法记者,深耕公检法战线近20年。
社会活动:
武汉市纪委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员
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铁路公安处警风(纪)监督员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邀监督员
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组委会外联部成员
执业成果:
王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蔡甸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辩护律师工作,在侦查阶段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东西湖法院判决单处罚金,免受了实体刑。
邵某某团伙盗窃案,邵某委托辩护后,律师经工作使邵某第一时间取得了全部受害人谅解,在东湖新技术公安分局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唐某某团伙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人接受委托后,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社区群干调查取证,帮唐某某认定自首情节,减轻处罚降格处理,系该团伙成员中唯一被判定具备自首情节。
武汉力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我代理力某科技,代理意见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对方的反诉被全驳。
溧阳市某聚氨酯材料厂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本人代理,仙桃市法院调解结案,为企业拿回了拖欠10余年工程款。
刘某、辜某、辜某某、辜某娟诉某船舶公司、某保险公司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作为四方当事人的共同代理律师,案件经过海事法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代理意见均被支持。
武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梅某劳动争议案,经劳动仲裁、东西湖法院审理,审理机关采信本人代理意见,将梅某诉请赔偿款全部驳回。
万某诉余某民间借贷纠纷,两人资金来往多年,账目混乱,证据严重缺失,本人代理万某后代理意见被法院采信,为万某明确了百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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