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张红科长就“劳动仲裁法律实务问题”作热情演讲

2020-01-07

第三期得伟君尚论坛于2006年7月20日在我所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此次论坛,我所邀请了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张红科长就“劳动仲裁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全所四十余位律师参加了交流讲座。


张科长从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谈起,介绍了劳动仲裁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他指出,如今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在于劳动仲裁体制上,即“一调一裁 二审”,而该体制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劳动处理的目标是相抵触的。对此,他结合真实的案例向大家说明了在整个劳动仲裁体制中如何对待劳动争议解决处理的规定 未能统一化的问题。同时,他也用积极的态度告诉大家,近期立法步伐正在加快,将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让五大保险体系清晰明确。


接着,张科长就劳动争议处理的特殊性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首先是管辖权的问题。张科长很直白地指出当前在级别管辖上区分并不明确,特别是在 国有企业与个体户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他总结说,现在的管辖权确立原则是“谁受理,谁管辖”,但对该观点也同样存在不同理解。


其次是受案范围上存在的争议。对该问题张科长提出了几个标准:其一,按照《劳动法》出台前的条例规定办理;其二,如果案件发生是劳动争议的结果,则多数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张科长告诉我们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受案范围的处理原则是尽量放宽原则。


接下来讲述的是时效热点问题。张科长以社会保险为例对此做了透彻的分析。他认为社会保险是一个利益滞后性和连续性问题,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主动与 被动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时效一直都是按照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来处理的。并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与案件的承办人员在思想上也存在着差异,这就给律师 办理劳动仲裁案件带来了困难。因此,律师要从专业知识角度来客观地看待和处理案件。


在充分的讲解了劳动争议解决的问题后,张科长就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张科长介绍说,这部法律是根据现行的《劳动法》所制订的,但实际上与《劳动法》的某些规定存在差异,而且有些条款很难执行,需要进一步修改。


最后是互动环节。在该讨论阶段大家都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近三个小时的演讲在张科长幽默风趣的言语和大家会心的微笑中接近尾声,伴随着大家热烈的掌声张科长结束了这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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