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聘担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规范政府职能,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首次聘请执业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签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我所执行合伙人胡燕早律师及资深律师伊毅、李贺娟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为: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为省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组织联络省内各类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研究力量和实际工作者,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活动,为省政府决策服务;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起草省政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的文稿,参与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等。
常年法律顾问要立足全省改革开放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提供法律支持;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对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定事项调研评估,提出合法合理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采购、对外招标等民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民事法律风险。
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此次签约聘请执业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属首次。
胡燕早律师表示,此次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首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有益尝试和有效落实,将在“法治湖北”的总体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除现有团队成员外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律师分工合作,高质高效地履行好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
除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我所还担任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蔡甸区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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