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疫情防控采购法律问答

作者: 李兵 【 原创 】 2020-02-20

1. 何为政府疫情防控采购?


答:政府疫情防控采购系指政府采购主体在疫情期间为防范和控制疫情而采购相关货物、工程与服务的活动。与疫情无关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仍然遵照《政府采购法》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管理要求实施。


2. 武汉市政府疫情防控采购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目前主要有关法律政策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以及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定点及新建收治医院应急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3. 本次新冠疫情有关政府疫情防控采购是否必须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规定,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属于涉及抢险救灾或国家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形,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4. 本次新冠疫情有关政府疫情防控采购是否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答:根据财办库〔2020〕23号、财资〔2020〕4号文件规定,政府为疫情防控采购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按“特事特办”、“急事即办”原则实施。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微信截图_20200618110405.png





阅读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