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近10亿!武汉广场纠纷案昨日尘埃落定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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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9日,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商集团”)因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广场”)20年合资经营期限届满,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同时,武商集团将“武汉广场”更名为“武商广场”。



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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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广场”股东国际管理公司以武商集团损害公司利益为由,于2013年12月1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请武商集团继续履行与合资公司“武汉广场”所签署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武商集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暂计5100万元。2015年1月23日,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武商集团赔偿损失共计高达约9.7亿元。为此,武商集团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的诉讼事宜。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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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本案诉讼费用4,918,427元由国际管理公司承担。

国际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国际管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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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科律师和陆剑律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指派鲁银科律师和陆剑律师作为本案武商集团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全部诉讼活动。两位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在充分全面研透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向审判庭所提出的主要观点基本被给予采纳。


武商集团对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历经六年多时间在专业上不懈的努力最终取得本案的胜诉且充分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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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武商集团已就本案情况进行了公告。

 



文中照片来自于其他媒体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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