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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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6 2712 3344

电子邮箱:1527426369@qq.com

执业证号:14201201310219251

学历学位:华中师范大学 本科 文学学士



执业领域:

民商事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重大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

尹向前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公司实务、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理经验,擅长建工合同纠纷及重大刑案辩护。

曾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公司、中建四局广东中建地产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单位提供诉讼、非诉法律服务;为原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某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案件、原潜江市副市长刘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五罪案件成功提供刑事辩护;曾担任武汉市洪山区食药监局、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一)民商事纠纷

中钢集团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诉武汉钢铁集团鄂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案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北控易嘉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案(仲裁)

中建四局广东中建地产公司诉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通达翔公司、丽江文产投资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商标侵权纠纷案


(二)刑事辩护

原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某(正厅)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

原宜城市发改局副局长吴某受贿罪案件

原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事业开发部主任高某贪污罪案件

原湖北省公安厅某总队长(原潜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案件


(三)公司事务

为武钢股份公司拟以持有的鄂钢公司77.60%股权与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国贸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信集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拟收购内江市水利局挂牌转让内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信集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拟并购重庆水务集团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总院有限公司40多PPP项目、EPC项目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共计4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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