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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律所新闻 >>党建引领 >> 学习贯彻十七大,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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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七大,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时间:2008-03-04     

2008年3月4日下午,“学习贯彻十七大,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讲座在我所大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邀请到了市委党校左吉祥教授主讲,共有四十多名律师到所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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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吉祥教授理论联系实际,向大家介绍了十七大报告的新观点、新要求、新提法、新亮点,着重指出在当今社会,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 要,是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并就如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议:1、抓好教育,把经常性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基础环节;2、加强对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 督;3、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把严格治理和强化建设结合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和培育新的作风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同时,左教授还强调律师队伍作为司法系统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成员,提高其政治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其执业能力显得尤为必要。


最后,我所党支书记邹明春律师明确表示,作为一名律师,要讲政治,要保持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在此期间,我所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去年8月,杨帆律师接待了到我所来咨询的方女士。经了解,方女士是周萍卿和方纯清两位八旬老人的女儿。目前 两位老人住在武汉市福利院,生活自理困难,两老与其女儿、女婿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一场房屋使用费的诉讼中败诉,但老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无任何法律依 据,偏听偏信,系明显不公的判决。两位老人希望能找到具有一定知名度及相关办案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来办理本案的上诉。方女士前来咨询,正是为了此事。杨律师 在接到这一请求后,当即进行了多方了解及求证,最后决定免费为其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工作后,二审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 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终审判决。此次的法律援助还得到了我所领导的大力支持,积极树立了我所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 助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去年11月,我所邹鲲律师接待了前来咨询的曲义及其妻女。曲义介绍了他的买车、租车、寻车的曲折经历。在耐心听完他的叙述后,邹律师帮他们从事实角 度、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正式接受此案的委托后,邹律师经过周密的分析,认真的取证,最终将被告在代理词中狡辩的理由都一一 以充分的理由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驳斥,并被法院采信,以我方的胜诉而告终。委托人给予了邹律师的法律工作高度评价,并赠送书有“华夏雄才,巧辩有方”的 锦旗以表达感激、敬佩之情。


杨帆律师、邹鲲律师的事例只是我所无数个为民服务的事例之一,在学习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我所全体律师将不懈努力,将提高政治素养与为人民群众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到使人民有法可依,为建设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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