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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伟君尚已为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时间:2016-07-15     

2016年7月11日,由得伟君尚胡燕早、伊毅、聂文君律师团队出具的武汉楚天协同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得伟君尚已接受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为其出具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该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意见书已全部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其中三家的法律意见书为一次性无反馈通过审核。即,得伟君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为100%,一次性通过率为75%。得伟君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高通过率及高时效性,为客户最大程度节约了时间成本,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且保持了得伟君尚律师一贯的高专业水准,进一步巩固了得伟君尚在私募基金法律业务领域的持续领先地位。


小贴士

2016年2月5日,为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在四种特定情形下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且对法律意见书的核查内容提出了全面且具针对性的指导要求。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获得基金业协会通过的仅有10%左右。


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领域的业绩如下:


1、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经办律师团队:胡燕早、伊毅、聂文君)


(1)2016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2)2016年4月7日,《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3)2016年4月28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2、武汉都市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办律师团队:鲁黎、杨文业、聂文君)


(1)2016年5月11日,《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2)2016年6月17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3、湖北楚天金阳投资有限公司(经办律师团队:胡燕早、伊毅、聂文君)


(1)2016年6月23日,《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2)2016年7月6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4、武汉楚天协同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办律师团队:胡燕早、伊毅、聂文君)


(1)2016年6月16日,《实际控制人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2)2016年7月11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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