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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从11年半到3年,王越兵律师团队龙年的第一份刑事判决书!时间:2024-03-05 王越兵律师团队在本案进入审判阶段后接受当事人委托,此时距离正式开庭前仅剩1个月。 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通过退回补充侦查程序追加起诉,导致犯罪金额及自首情节的认定等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团队辩护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团队临危受命,分析研判全部案件资料,抽丝剥茧,经过全面细致的梳理,精准定位出该案件的焦点所在。 庭审中,公诉机关突然将量刑建议增加至11年6个月,给予被告人及旁听家属极大压力。幸在团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庭审经验的双重加持下,按预案坚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有误,且应认定自首”的主要辩护意见,从容果断,不卑不亢。庭审后,撰写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反复交换专业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越兵律师团队·刑事业务部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及经济类犯罪的辩护与预防,不忘“法律人,该追求什么,坚持什么”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