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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获“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时间:2007-03-04     

3月13日,武汉市司法局召开表彰大会。会上,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调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武汉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授予了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等50个单位为武汉市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两年,我所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具体规定,深刻领会国家建立和谐社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本律师事务所的实 际情况,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良 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特别是蔡学恩律师和文峻律师办理的“为劳模办理房产证案”,历时二个多月,与房地产开发商交涉,并赴北京、漯河 劳模兄、姐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几经周折,克服重重困难后,终于为老劳模办妥了房产证。


经过共同努力,我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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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562 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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