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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蔡学恩代表:《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时间:2017-03-14
三月九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三月十日上午湖北团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3月12日《人民法院报》登载的蔡律师发言时的相片 “我大学毕业时,有了《民法通则》,30多年过去,终于有了《民法总则(草案)》。”蔡学恩代表在审议发言刚开始时话语中透着激动的说到。蔡学恩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民族的精神。他说要为《民法总则(草案)》的“时代性”、“民族性”和“民主性”点赞。“《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适应了时代发展;同时,对这部涉及到每个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向不同层次、行业、领域的人征求意见、建议,是民主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蔡学恩说。他非常赞同,《民法总则(草案)》很多条款从中华文化、中国社会治理实际出发细化规定,解决了很多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点赞《民法总则(草案)》的同时,蔡学恩代表也不忘“精雕细琢”,为草案完善建言献策。 蔡学恩律师为《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的修改提出了近五十多条意见。 特别值得提出的,蔡学恩律师建议在原“三审稿”中第133条中载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立法技术的要求,类似这种倡导性、宣示性条款应该在《民法总则(草案)》的“基本规定”中出现。上述意见得到了大会的采纳。在133条中删除了上述条款,在《民法总则(草案)》第1条中载明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蔡学恩律师感到特别的高兴。 同时蔡学恩律师还建议,《民法总则(草案)》应当将“营业权”和“信用权”纳入第113条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 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公民信用信息被随意公之于众的情况,蔡学恩呼吁公民的信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犯,“这也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会后蔡学恩律师接受了新华社、法制日报、湖北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代表报以及上海东方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法制日报》三月十日发表了题为《为中国特色民法典描绘蓝图》的报道。十一日、十二日其他各媒体也对此次采访都发表了相应的报道。
蔡学恩律师说:我们一定要编纂好《民法典》,这不仅仅是对我们的法制理论自信,更是对我们自己法律制度的高度自信。在以前的国际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规则制定的主动权都在欧美。我们要制定好我们的法律,传播好我们中华法律的文化。特别在“一带一路”的发展中,我们更多的要选择适用我们中国的法律。我们要争回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