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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关于建设全国性律师远程会见平台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蔡学恩律师


案由:

律师“会见难”问题一直令办案律师感到困扰,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律师会见的条款得不到全面有效地落实,更成为律师办案的阻碍之一,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直至今日都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我国律师“会见难”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案据

一、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受法律保护

1.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律师会见委托人意义重大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了解案件事实的渠道只有“阅卷”、“会见”、“通信”、“调查取证”几种。辩护律师会见委托人的意义一是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告知委托人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其了解自身处境,作出准确判断,不至于错过自己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情节;二是可以保障委托人不遭受刑讯,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诉讼效率,辩护律师会见是直接了解案情的主要方法,对证据和案件有更全方位的思路,诉讼过程中提高诉讼效率,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权益。

三、当前律师会见存在的主要问题

辩护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一些地区因看守所硬件、软件设施跟不上的原因导致会见难。由于律师会见量不断增加,场所的限制以及网络预约平台资源和看守所警力有限,导致部分律师会见当事人受阻,主要表现为:(1)会见室少,甚至有的看守所故意少建会见室,变相限制律师会见;(2)会见时间限制,周末不能会见、中午不能连续会见,下午有时间要求,一些地方要求三四点就结束会见或者不安排会见;(3)会见安排不合理,有的律师会见需要用的时间长,有的会见时间短,分批分拨会见不能满足律师的会见需求;(4)会见预约难,需要长时间排队,甚至出现律师凌晨排队等现象,看守所”黄牛”现象随之应运而生。

2. 案件涉黑涉恶等成为常见的不让会见理由。某些办案机关违法不让会见,并且没有合理解释。多表现为:(1)因为案件涉黑涉恶,没有经过办案机关允许,不让会见,这种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有,还有的甚至案件在开完庭突然不允许会见;(2)因案件影响力大、敏感,即便并非三类案件,案管人员答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律师会见、阅卷;(3)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联系不到办案人员,即使找到办案机关,接待人员称不知道具体承办人,更不知道监视居住的地点,更有的要不就直接告知这是专门案件,具体情况不详,无法安排会见;(4)监察委调查终结的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仍不允许律师会见。

3. 某些看守所或办案部门变相以各种理由设置会见障碍。多表现为:(1)到看守所说查无此人,实际上被更换名字,只有代号;(2)一直称办案机关正在提审,或外出提审未归;(3)网上预约成功申请会见,但突然没有理由取消预约,不告知原因;(4)已经委托的两位律师中一位只具有助理身份,也被要求必须解除一位才能会见;(5)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除递交正常手续,还要到当地律协开局律师会见证明等。


建议

一、由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牵头负责,在各地现有的视频会见平台基础上,尽快在全国建成统一管理的远程会见平台,全面推行律师网上视频远程会见。除通过增加会见室和会见窗口,延长开放会见时间,周末开放会见,推行网上预约,严格规范看守所会见规则等措施外,当前最为重要的举措是,适应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的要求,建设全国性律师远程会见平台。在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管下,各地的远程视频会见室可以考虑建在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或者当地看守所,并与全国的看守所实现联网,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协或者看守所负责查验会见手续(律师证、会见函、委托书),外地看守所也可以在线查验会见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异地会见成本。 

如2020年1月“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已正式试运行。该远程会见中心位于南京市律师协会办公地点的一楼,设有身份核验区、等候休息区和会见区。现建有12个远程会见室,同时预留了9个会见室的改造空间。

二、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全国的看守所划归由司法部统一管理,实现办案机关和羁押机关的分工负责,从而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来全面依法解决“会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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