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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 | 聚焦国资交易风险防控!本所高级合伙人田硕律师深度解析交易全流程合规管控要点时间:2026-07-30 为提升全所律师国资法律服务专业能力,7月24日,得伟君尚律师学院举办实务座谈分享会,特邀高级合伙人、国资国企合规服务中心负责人田硕律师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为核心主线,遵循 “资产定义——监管规则——三类交易实操” 清晰逻辑,摒弃枯燥法条堆砌,用通俗直白的语言拆解高频难点,覆盖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实物资产转让三大核心业务。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资国企合规服务中心负责人 田硕律师 厘清主体边界,找准合规前提 大量国资交易纠纷的核心根源,是从业人员无法准确区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三类主体认定标准。田律师结合股权架构示意图,逐条解读国资委官方答复口径,现场理清各类主体交易是否需要挂牌、评估、报批的判定标准。 三大交易类型逐项拆解操作要点 国有产权转让:完整梳理公开挂牌转让程序;重点强调评估报告1年有效期、挂牌底价不得低于评估值、过渡期损益不得调整、非公开协议转让仅限国有体系内部重组两大特殊情形,结合真实举报案例说明,评估报告超期、挂牌底价违规均属于重大程序瑕疵,极易引发纪检、审计追责风险。 企业增资扩股:区分公开增资、非公开协议增资适用场景,列明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债转股等可免评估情形;明确战略合作协议不能直接作为非公开增资依据,杜绝企业通过增资规避进场程序。 实物资产转让:区分房企存货商品房销售与抵债固定资产处置两种情形;明确破产、司法拍卖资产不受32号令约束;针对高危化工设备、不动产抵押转让等特殊资产,解读受让方资质设置、公告时长、付款规则等实操细节。 聚焦武汉本地特色实践 田硕律师结合服务武汉各区国资平台的一线经验,补充本地实操规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适用范围予以放宽,实践口径比中央通用规则更灵活;同时强调审批权限不可下放,产权转让、增资的批准权限仅能保留在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总部,不得交由子企业审批。 整场讲座穿插大量真实办案案例、国资委官方问答原文,把 “评估过期怎么办”“各持50%股权企业怎么定性”“过渡期亏损能否调低底价” 等律师日常咨询高频问题逐一解答,将晦涩监管条文转化为可直接落地的办案指引。
讲座分享结束后进入自由互动研讨环节,现场交流氛围十分热烈。参会律师结合自身承办的股权并购、资产处置、国企混改等业务抛出实操难题。田硕律师结合监管文件、过往服务国企的落地案例逐一细致解答,针对疑难业务给出分层合规操作方案,同步提示业务文书、审批流程、档案留存等容易忽略的风控细节。参会律师积极交流办案困惑、分享实务经验,互相补充业务思路,现场形成浓厚的专业研讨氛围,不少律师全程记录要点,会后继续单独交流咨询。 本次国资实务专题分享,是得伟君尚律师学院深耕专业建设、搭建内部知识共享平台的重要实践。通过田硕律师细致全面的实务拆解,参会律师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完整合规框架、全流程实操难点形成了系统化、体系化认知。 未来,得伟君尚律师学院将持续常态化举办各领域法律专题讲座,搭建所内律师学习交流的专业平台,助力每一位得伟君尚律师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精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字 | 田硕 编辑 | 汪昕怡 复核 | 施汉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