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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姚平副局长来我所参观交流时间:2009-09-30 今天上午10时,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姚平副局长在市司法局律管处苏处长及江岸区司法局人员陪同下来我所参观交流。 会上,王海漫主任首先简单介绍了我所情况,并向姚局长描述了本所的创始与发展轨迹。“得伟君尚律师集团”这一名称使用终获批准,我所各位一级合伙人高兴之余也提出目前尚未挂牌,名称在上海、北京分所也还未统一使用的问题。姚局长随后就该问题介绍了上海律所名称的使用,也为我所给出了相关建议。 姚局长由律师社会服务的问题谈开,上海市的律师体制基本放在区一层,目前市属所全部下放到区,并以“虹桥枢纽项目”为例指出上海已得到相当大的政府力量支持,整个项目由市政府出面,律师服务以律师团的形式投入,已非以往的单打独干。龚顺荣律师认为武汉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群体上访案件中,市政府也会给与相应的补贴,但与上海比较仍有距离。 王主任也谈及了我所的相关方面:我所参政议政的律师不少,合伙人中均有担任省政协常委、市及区政协委员的律师。在加盟了由全球十大律所之一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发起的中世律所联盟后,我们的机会也更多。参与的目的主要是为提高我所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与国际合作的渠道。作为国际名所,路伟为我们带来了先进的建所理念,整个联盟通过电话会议、官网沟通等方式运作两年效果不错。 在律所的建设方面,各合伙人都想把律师事务所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带到新的高度,争取更多的各方支持,扩大在外地甚而国际上的影响力。在业务方面,希望能参与高端及技术前沿项目。目前的业务是分类、分工的合作方式。律师结构为梯队型两级合伙人。所内成员参照国外成型做法,即成熟的执业律师助手是分层分工,数量较多的。所内各团队间工作有侧重,配合紧密。另外我所法律顾问业务做得较深较大,工作部署在光谷一带高新开发区和汉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省市两级顾问团。 张天武律师也表示,在做稳武汉本所业务的同时,我所在北京上海也均设立了分所,虽已成立三年,但尚处在开展业务阶段,希望姚局长能多多支持。 姚局长随后详尽具体的上海律师业的情况,并给出了宝贵建议:首先是上海律所税收的问题,希望给上海分所做个借鉴。在上海静安区,凡合伙制律所,都实行代征制,也就是利润率默认为25%,在此基础上乘以30%,得出的8.75%即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非合伙人不实行此计算方式(仍按工资薪金九级累进制)。国家与律所所属市对个人所得税提收比例分别为70%和30%,市级提收的30%将有26%-28%下拨各区。在抽查方式上为随机,且强调个人所得税为刚性政策,应给与重视。建议律所遇到中央、市级抽查有问题时,应耐心解决,避免僵化关系。营业税方面的国家政策给与小律所的优惠相对较少,以此作为促进律所规范经营、做大做强的手段。所谓的“返税”即财政扶持,是税款征收完毕后划拨的扶持款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返还税款。此项由人大决定,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另外对返还税款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律师可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就可避免。律所年营业额收入预期达到1000万的企业可向区司法局递交报告,可享受税收的优惠,因政府有预算安排,一旦递交报告则必须满额,否则所有的优惠政策都不再享受。 最后姚局长谈到了律师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上海现在已有区域建立了律师工作委员会,区设律师党委,市局设党建办,律师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出现是很好融合补充。社团组织一方面为律师构建人脉,扩大业务范围,另一方面由于需求方均向民间社团组织购买法律服务,也防止了律师业拉关系等不正当的工作方式。在这种社团组织的聚合力下,律所具备了服务整体性,可集中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建立了合作关系后,工作伙伴基本可实现随叫随到(如公证员),效率更高,费用更经济。同时半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也使整个律师业有了共同利益和行业规范,是更健康顺畅的发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