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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法律援助 律师彰显正义

时间:2007-04-24     

2006年12月12日,周萍卿、方纯清的女儿方粹红女士来到我所咨询,由杨帆律师接待。方女士介绍称,周萍卿、方纯清系年近八十岁的老人,目前住在武汉 市福利院,生活自理困难。日前,两名老人与其女儿、女婿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一场房屋使用费的诉讼中败诉。两名老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无任何法律依据偏 听偏信,系明显不公的判决。两名老人希望能找到具有一定知名度及相关办案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来办理本案的上诉。


经媒体了解及比较后,两名老人决定委托我所办理,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希望我所对该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杨帆律师接到此一请求后,即多次前往武汉市社会福利院了解情况,确证方粹红女士所述情况属实,两名老人目前生活环境确实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他也认真查阅 了两名老人提供的一审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仔细研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经调查认为:一审法院将上述两老人将房换给子女居住的行为,在证据并不充足的情况 下,仅凭被上诉人提供的几份证人证言认定为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错误。 鉴于该案的具体案情,以及两名老人的实际困难,出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杨帆律师于2007年1月12日向我所提交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明》,决定自愿免费为其维权提供法律援助,以树立我所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良好社会形象。他的上述申请,得到了我所领导的首肯及大力支持。 杨帆律师在正式接受委托办理该案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为该案的上诉进行了新证据的调查及收集,确定了该案的上诉要点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准备。


2007年2月,该案经数次调查及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本人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终审 判决。 判决结果出来后,两名老人均非常激动,表示对国家法律尊严重拾信心,对杨帆律师在上诉过程的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积极及高度评价,并于2007年4月23日 委托女儿方粹红女士到我所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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