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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近律师行来我所参观交流时间:2010-05-17 香港的近律师行系香港最历史悠久的律师行之一,为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满足其对境外法律服务的需求, 他们组织了一批有经验的香港律师以“知方向.懂规则.明风险”为主题,到武汉进行香港法律环境解读的专题讲座活动,以搭建武汉企业与本行香港律师直面交流的平台。5月14日下午4点,该律师行一行十人来我所参观,并与我所部份合伙人及律师进行了恳切的交流学习,双方获益匪浅。 入座之后王主任首先代表我所对的近律师行的各位合伙人及律师表示欢迎,并对两所本次的交流成果表达了期待的心情。会上的近律师行的资深律师张永财简单向我们介绍了交流团的各位律师,他们均是各部门代表,知识产权部门人数稍多。在金融、商业等领域,的近律律师行的律师大都与大陆民企有合作。这次来我所,就是为了加深双方相互理解,扩大合作的领域和空间。张律师接着请随行的众位律师分别简述各自的业务范围和经验。 杜月琴律师说道,的近律所历史悠久,拥有超过160名驻港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合伙人40多名,主要划分为商业、房地产、金融及破产清盘、知识产权及诉讼五个主要部门,每个部门以下又再次细分小部门。杜律师作为广州事务部的首席代表,主要负责香港部门的设立和业务,可为委托人在香港设立公司、开展业务提供帮助。 对“的近”这个名字的来由,张律师强调该所是独立所,与海外名所并无联系。律所常为跨境公司的合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多国纠纷情况。张律师已是第二次来汉,感觉武汉发展很快,虽然北京、上海商业活动较多,但武汉的发展趋势不容小觑。 司徒英健律师指出,跨境或两地业务常由市场决定,特别是货币汇率的状况对其影响颇大,并引述了个别有关牵涉货币汇率跨境业务的个案。另外,司徒律师也认为在武汉的合作空间较大,主要是在银行贷款业务方面(银行为委托方)。 朱敏惠律师和萧德耀律师在公司上市、收购和合并领域均有长项。朱律师在执业初期主要涉足香港公司的收购和合并,近年来接到的跨境业务越来越多。内地委托人对香港律师的需求有其必然性,朱律师总结了以下原因:一是房地产业务常常涉及境内公司;二是香港律师对香港本地的政策规定更为了解,可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咨询;三是对客户而言,仅委托大陆或香港一方不可能得到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咨询。萧律师发现以往的个案中大陆案件的数量多于70%,同时与内地的律所主要在尽职调查方面也有合作,从中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王主任接着谈到,公司上市和收购也是我所业务的一部分,他本人与香港律师的合作较早,大中型律所都有,与张永财律师也是旧识,相信可以为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诉讼业务是我所的基本业务,金融同样为基本业务之一,我们很早已与央行有接触,目前是汉口银行、东亚银行等银行的法律顾问,因而对这一领域较为熟悉。关于公司的收购,我们在民商事方面业务较多。另外,业务在境内外相互延伸必然形成香港与内地律所之间的合作。这种情况早在1996年就已存在。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在客户群、影响等方面都有提升和扩大,反过来又能增多我所的业务。不过,由于我们地处内陆,海事业务相对较少。王主任继而提到,这次能与的近律所各部门经营相聚,是难得的机会。我所在武汉当地业务水平和规模应算相当不错的,北京、上海都已设立了分所,同业相比是跨了一大步,做了个尝试。希望的近所也能给我们提供机会,与他们的大客户群有合作的可能,最好是能建立联系网,以方便互通客户群。 张永财律师对武汉作为中部龙头城市的发展前景很感兴趣,他相信武汉在外商投资,民企规模方面应有不少市场,均有待开发。张律师另鼓励双方年轻律师能信息互通,相互交流,促进合作。 我所刘祥斌律师对的近所的百年历史相当钦慕,希望能借鉴的近所律师新老更替,层层相传的模式,以期我所亦能持续发展。 张国杰律师对此做了回答,认为稳定的架构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管理概念是事务所一直代代延续是重要的原因,特别是管理委员会监督所内业务在人员流动更替的情况下能无间断持续进行更是不可替代的环节。同时,要让年轻人看到将来,给他们提供培训课程,让青年律师获得升值的机会,并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得到老律师们在精神上、业务上等各方面的陪伴和培养。张律师进而对的近所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做了详细的介绍。 最后,罗向阳律师提到了新兴业务市场的两地互动,例如“武汉新港”项目的省市联动等。由于行程时间已到,两所合伙人虽谈性正浓,不得不结束会议,并相约常做信息交流,以期早有业务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