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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讲团走进武汉市工商联直属商会秘书长培训班

时间:2020-08-24     作者:阮家莉【原创】   阅读

2020年8月20日下午,为提升市直商会秘书长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商会管理,武汉市工商联在工商联会议室举办市直商会秘书长培训班,得伟君尚武汉自贸区分所合伙人郑敏锋律师应邀围绕“民法典与社会组织”主题开展讲座。讲座由市工商联会员部部长闵胜华主持,100多名市直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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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锋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社会组织的规定及自身承办的典型案件,从以下四个方面向培训班学员们进行了深刻解读:


一、民法典的定位与特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民法典的重点在于发现民法的中国特色,探究其规范功能、其面对的社会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郑敏锋律师的讲座首先从民法典在民事立法的基础性地位以及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展开,郑敏锋律师认为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都应当遵循民法典。


二、民事主体与社会组织

郑敏锋律师从商协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内部管理、会员服务、与政关系几个方面对社会组织参与各类法律关系展开讲解。郑敏锋律师指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组织的种类并不完全相同。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分类制度,确立了社会组织法人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规范了社会组织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各项规则。


三、关于社会组织的若干规定和实务运用

郑敏锋律师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职务代理权、出资人责任、决议撤销权、社会团体的内部自治权等问题的规定,对于实务中常见的社会团体从事盈利活动、对外担保以及社会团体的清算与财产分配纠纷进行解析,分析并梳理总结了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症结所在及应对措施,提高了大家的法律危机防范与治理的意识。


四、社会组织立法与改革趋势

民政部、司法部正在组织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综合性、根本性法规,郑敏锋律师认为,对于社会组织的立法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是要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的定性定位;第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财产保护;第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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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郑敏锋律师指出民法典每一编都有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直接或间接对社会组织的类型、财产、治理、活动准则等进行规定。社会组织在日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应当要把握好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做到与民法典的有机衔接。


讲座期间,郑敏锋律师与培训班学员就民法典及社会组织涉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获得了大家的高度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得伟君尚民法典宣讲团将继续以传播民法典知识、促进民法典正确实施为己任,陆续安排人员前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为普及民法典知识、促进国家法治进步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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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锋律师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届、第八届湖北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武汉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会员

执业领域: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并购等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公司资产转让、改制、并购业务

 




撰文/阮家莉

组稿、统筹/许  娟、许小磊

编辑、排版/张梦佳






中国·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88号卓尔国际中心20-21F

电话:027-8562 0999   传真:027-8578 2177

邮箱:dewell@dewel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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