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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在疫情期间加强社区戒毒人员管控工作的法律建议

时间:2020-03-24     作者:吴林林【原创】   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防控一线主力军,奔走在抗疫最前线,承担了宣传动员、入户排查、楼道消杀、统计数据等各种繁杂琐粹的工作。但是,还有一个特殊群体的需求也不容忽视,那就是社区戒毒人员。疫情发生期间,社区戒毒人员中有一部分人正在服用美沙酮(一种代替海洛因的戒毒药品),居家封闭期间,如何保障他们的用药需求,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成为街道办事处面临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从街道办事处视角出发,探讨疫情期间加强社区戒毒人员管控工作的法律意义。 


一、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戒毒工作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戒毒的法律法规为2008年施行的《禁毒法》和2018年修订的《戒毒条例》。探寻《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前世今生,戒毒模式历经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运动式、改革开放后至《禁毒法》施行前的羁押式、演变成当下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在内的多元戒毒模式,新戒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戒毒的责任主体体现在《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2018年修订的《戒毒条例》第五条也再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二、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社区戒毒管控工作中的问题


我国禁毒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将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戒毒的责任主体地位凸显,但是法律条文和实践中,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如何进行作为、如果进行实际管控,着墨较少。本次新冠疫情突发,更加暴露了实践中本已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民众对社区戒毒参与度不高。吸毒二字与生俱来带给人一种负能量、阴暗的感觉,容易与我国鸦片战争、“东亚病夫”的耻辱历史联想到一起,加之影视作品中为吸一口毒,六亲不认、出卖兄弟恶人形象的植入,以及人性天生趋利避害性思想引导, 一般普通民众和志愿者是不愿意接触吸毒人员的,致使民众对社区戒毒管控工作参与度不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高强度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本身已经无暇分身,却更要抽出时间和精力对辖区在册吸毒人员开展核查比对和摸底登记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吸毒人员不漏管,这无疑加大了一线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


二是社区戒毒执行主体关系不清晰。《禁毒法》规定,街道办事处是社区戒毒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禁毒法》对法律责任主体与直接执行主体的关系没有进一步厘清。实践中社区才是社区戒毒防控工作的执行主体。“上面万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的面临的实情是编制少、人员少,经费少,工作任务却不少。党建、计生、信访、治安、就业、社保、科普、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众多日常工作任务,都要归口社区,不能面面俱到,社区很难集中精力到社区戒毒这项专业工作上,社区戒毒的工作效果也会受到影响。虽然《戒毒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社区戒毒工作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但很多街道办事处并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社区在人、财、物的配置上也没有主动权,开展工作处处受限。


三是街办与其他职能部门衔接不到位,缺乏有力的社区戒毒制约措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提供工作指导和协助。如何指导衔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社区戒毒防控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出具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社区戒毒人员如果不主动到执行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到或者故意躲避,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很难找到戒毒人员。这意味着社区戒毒人员到街道办事处报到全凭“主动自觉”。即使到街道办事处报到后,街道办事处或指定基层组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了《社区戒毒协议书》,但该协议性质上更类似行政指导合同,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约束手段依旧乏力,仅凭社区戒毒协议、批评、教育和转为强制隔离戒毒的威慑,使得社区戒毒的制约措施显得苍白无力。


三、疫情期间加强社区戒毒人员管控工作的法律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不必谈“毒”色变。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禁毒法》、《戒毒条例》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居民接受“吸毒虽是违法行为,但吸毒者更是一个病人和毒品的受害者”这种观念。鼓励民众以多元的视角看待吸毒人员,形成对吸戒毒人员帮扶关爱的良好心理基础。从微观上看,社区戒毒只是对戒毒者及其家庭有利,给社区增加了工作负担,但从整个宏观视角来看,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元和稳定器,一名吸毒人员戒掉毒瘾正常回归社会就是减少了一个潜在不安定因素,对整个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就多一份保障。


(二)明确社区戒毒的职责,推进社区戒毒基层基础建设。

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新冠肺炎期间社区在执行社区戒毒工作中的职责,特殊时期可以让直接执行主体享有更充分的人、财、物力资源,更加主动开展工作,实现街道与社区在责、权、利上的统一。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社区戒毒的责任主体,应当广泛发挥社区和群众的力量,加强和创新吸毒人员的社区管控,有效结合社区警务室、人民调解、帮扶解困、物业管理、环卫管理、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等群防群治群建组织,搞好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及时掌握社区毒情动态,积极开展戒毒人员的管控、帮教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禁毒管理体系。

 


本文参考文献《新时代推进戒毒工作发展之策》,作者姜祖桢,载《人民法治》2018年第12期。另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苏奕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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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林律师

宜昌分所党支部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

现为宜昌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枝江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政企法律顾问团核心成员。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事及其他经济类纠纷处理。




文/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 吴林林

组稿、统筹/石文娟

编辑、排版/周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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