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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物资入境监管方式有哪些及相应税收征管时间:2020-02-16 境内医疗物资存在供需缺口,我们律师了解境外物资入境的情况,有利于在此特别时期满足客户特别需要,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一、境外物资通关监管及相应税收征管方式 通关监管方式大致分为一般货物贸易、个人自用物品进境两种方式,后者可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税收征管大致有货物贸易、征行邮税、跨境电商零售等方式。 1.大批量采购,采取一般货物贸易方式通关。正常申报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条件的,可免征进口税收。 2.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货入境(指符合商务、海关等主管机关规定条件,已履行相应注册手续的电商),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通关。享受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单次5000元以下,每人全年限额在26000元以内,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减按70%计征;超过限额的,按照货物贸易全额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3.个人随身携带物资入境:自用目的,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征收行邮税,物资价值5000元以下的,免征行邮税,5000元以上部分按行邮税率纳税。非自用的,比如客带货,按货物贸易全额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4.邮寄物资入境(未在商务、海关等主管部门登记的跨境电商、境外亲友邮寄等):按个人自用物品进境通关,港澳台在800元以内、其他境外地区在1000元以内向境内邮寄的,征收行邮税。超过限额的,按货物贸易全额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或退运。 二、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政策 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对各种情形下入境的医疗物资会从宽处理、快速验放、登记放行、先予放行等方式通关,符合免征进口税收的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或中国邮政等快递物流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2.谁向谁捐赠何种物资,三个不定项只有全部符合条件才能免征进口税收。“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新政临时(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扩大免税进口范围: 一是增加可以适用免税的医疗物资品类。 二是捐赠人不再限于境外捐赠人,不再限于从境外采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从境外采购或者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口并直接捐赠的,也可享受免税。比如,我们在国内的人员采取上述第一条各种方式进口物资,直接捐赠给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人的就可以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或行邮税。 三是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降低受赠人资格标准。比如民政部门可以指定具体医院作为受赠人,向具体医院捐赠亦可享受免税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