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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据传今年新增涉诉金额已逾百亿:如何重塑信托业未来?

时间:2020-08-11     作者:龚顺荣【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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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8月5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农商行”)已对安信信托提起诉讼,要求安信信托支付受让肇源农商行持有的、由安信信托担任受托人的某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的价款9亿余元。


有自媒体还指出:通过梳理安信信托公告,2020年安信信托新增涉诉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已经超出100亿元。根据安信信托2019年报披露,截止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为被告涉诉的案件有64起,涉诉金额高达173亿余元。而因多个项目踩雷,该公司2018和2019连续两年经审计后的年报净利润均为亏损,已面临退市风险。


信托行业本轮的快速发展,始于2007年前后原中国银监会“两个办法一个指引”(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发布。信托行业发展最巅峰的时候,有信托从业者宣称:银行机构不能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机构不能从事存款和信贷业务,只有信托机构是全牌照的金融机构。可谓王者发声,言犹在耳。


事实上,上述说法也并非妄言。信托机构可以发放信托贷款,也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开展证券投资,还有,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吸收公众资金,本质上也为信托机构突破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限制打开了必要的通道。凭借这种全牌照优势,加上在银(行)信(托)合作框架下银行机构从客户资源、网点和资金等对信托行业多方位的加持,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的发展势头一时间堪称风头无二。


但安信信托眼前的困局表明,信托行业昨日的无限荣光正在成为历史。当下,信托业正处于继续发展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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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托业法律制度供给的不足,也许早就决定了信托业早晚会走到今天的境地。


信托业制度供给不足的第一个重要表现,是信托行业基础规范的缺失。2001年4月颁布的《信托法》第4条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但时至今日,我们仍未等来这个具体办法。由于《信托法》本身过于原则和笼统,与《信托法》配套的行政法规的长期缺位,使得信托业从功能定位、市场准入到内外部约束等,都不时显露出缺乏总体制度依归和有效监察规制的状态,并进而派生出种种行业乱象。


信托业制度供给不足的第二个重要表现,是对信托行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制度的缺失。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均制定了从机构设立许可、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审核、产品审核到对机构的现场监管和行政接管等完备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不同,《信托法》在对信托机构和信托业务监管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从监管者的角度,信托行业促进资金融通、服务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被放大;从信托机构本身的角度,片面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压制了内控合规和风险控制的势头,信托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行业立足点和忠于信托目的、严守信托财产风险隔离的铁律被严重虚化。


从这些年披露出来的情况看,造成信托业风险日渐累积的不规范操作大概有这么几类:其一是充当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融资业务的外部市场通道,利用对信托业监管不足的现状套利;其二是违反信托财产彼此隔离的规则,违规设立资金池,并在不同的金融从业者之间通过层层嵌套、互相勾连等手段,通过资金空转或者将资金投向国家限制金融资金进入的领域谋取高额利润;其三,是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兜底承诺来进行展业。安信信托本次披露的案件,即是因其所出具的兜底承诺文件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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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为打破信托计划的刚性兑付问题不懈地努力。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对媒体表示,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是严重违规行为,不具法律效应。但严格地讲,唐炜副主任指责兜底函违规固然没有问题,但兜底函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是否会引起民法上的后果,则还要看司法机关的态度而定。


最高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2条指出: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文认为,这里所说的过错,完全可以从投资者对有关兜底函的信赖关系、信赖利益的角度来解读。从总体上讲,对于那些出具兜底函的金融机构而言,该买的单还是要买的。


事实上,倘若从纯粹的法律意义上理解,《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2条关于“保底或刚兑条款无效”的一刀切的司法判断方法,其本身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是否其来有自恐怕也是一个需受时间考验的命题。当然,这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这个消息,无疑是个重要消息——对信托机构来说是,对信托业监管来说也是。


期待各个方面各尽其责,借资管计划过渡期延长这个宝贵的时间窗口,把属于自己的该补的作业都补上。期待信托业下一轮发展行情启动的时候,大家都已经站在了新的更稳健的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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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顺荣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

得伟君尚首席执行合伙人

湖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领域:金融与保险、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





组稿、统筹/许  娟、许小磊

编辑、排版/张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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